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办理银行授信业务需要,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扬州分行”)于2026年9月10日签订了编号为125XY260707T00015804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江苏汇成向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
  (三)担保基本情况
  ■
  注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数据选取未经审计的202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数据。
  注2: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担保书之主合同为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和江苏汇成于2026年9月10日签订的编号为125XY260707T000158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扬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汇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本充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71%、7.80%。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