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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瑞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圆信永丰瑞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划往销售机构相关账户的日期。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收益分配方式,须于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的下午15点前到销售机构设置、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或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该申请仅对本基金后续的收益分配有效,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份额,其在某个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
  5、投资者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份额,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
  6、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7-0088)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圆信永丰瑞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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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9月16日-2026年10月21日,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自2026年10月22日起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每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对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是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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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用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3.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比例按照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确定。
  (3.2)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行,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申请转换份额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8)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9)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2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22层
  电话:021-68033473
  传真:021-68033401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广森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黄珺
  客服电话:(86) 755 83198888
  公司网址:fi.cmbchina.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9层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袁军
  联系人:展海军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bjx.66money.com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注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旗下其他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 66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 66 个月后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66 个月后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圆信永丰瑞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以到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等处查询。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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