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尹雯女士,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张菀洺女士、汪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周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1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其中议案 1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以上通过。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李辉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其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