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回购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39)。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9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2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604,567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未超过36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交易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的回购行为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