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中科超容生产经营需要,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科超容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8,500万元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中科超容少数股东之一的刘双翼同步为其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2.4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含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006”、“2026-008”、“2026-019”、“2026-041”、“2026-043”、“2026-047”号公告。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注:中科超容于2026年6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表所列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26年6月单月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债务人:重庆中科超容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8,500万元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中科超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中科超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中,中科超容少数股东之一的刘双翼同步为其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基于公司对中科超容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变化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51亿元,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9.8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37亿元,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9.63%。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