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长陶家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表决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总经理王省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全部列席。董事长陶家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总经理王省林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2、董事会秘书赵晓强先生列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并授权山西太重工程起重机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形成的决议均获得通过。 2、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3、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玺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卓越、杜皓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玺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