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八)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如有)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采取委托管理的形式,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按照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具体实施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暂未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如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待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在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由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在存续期内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择期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由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决定处置事宜。 (五)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派息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进行分配。 (六)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进行分配。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延长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进行强制转让或收回。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或由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其依本计划所持的资产、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或收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如有),由持有人承担,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或由公司通知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税费;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延长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相关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业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失去激励意义,达不到相应激励效果,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未解锁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回购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经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本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进行分配。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进行分配。 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仅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所有持有人自愿将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管理委员会可以将上述权利向资产管理机构授权。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在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或过户相应已解锁的标的股票。 (六)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派息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进行分配。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东权利。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的本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原始出资金额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由受让人返还该持有人相应原始出资金额;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回购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注销,或择机出售相应股票并以该部分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等情形而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 3、持有人退休后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或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6、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7、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且不再符合参与条件的; 8、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公司继续任职的; 3、持有人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持有人资格的限制; 5、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但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子公司任职的。 (三)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或持有人离职后发生因违反竞业限制、因离职后查明的触犯“公司红线”或重大工作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或持有人发生公司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其未解锁的本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收回权益归公司所有,且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持有人已经解锁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股票收益。 (四)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其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时,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对本计划的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进行分配。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直系近亲属,上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除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不会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进行任何一致行动的安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在及未来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2、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张浔萦及其配偶周彦池,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前述人员承诺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同时在持有人会议中放弃提案权及表决权,且不再委托其他持有人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3、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处置或由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则将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含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如有)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福华尚纬 公告编号:2026-076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观佛路55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8日 至2026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于2026年8月29日、9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6年9月23日-9月24日,每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一4:00到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观佛路555号 邮政编码:614012 联系电话:(0833)2595155 传真:(0833)2595155 联系人:叶罗迪、周子琳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福华尚纬 公告编号:临2026-074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基于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电缆业务相关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价方法予以变更,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调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优化财务及成本核算流程,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随着SAP系统在电缆业务相关公司的全面上线运行,为更好地适配新系统的核算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电缆业务相关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价方法予以变更。本次变更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核算效率,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发出原材料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发出原材料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0月1日起,合并报表范围内电缆业务相关公司开始执行变更后的存货计价方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基于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考虑到公司原材料型号繁多、收发频繁等因素,将以前各期原材料发出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重新计算难以实现,该项追溯调整在实务操作中不具备可行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电缆业务相关公司发出存货的成本计价方法统一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于公司SAP系统上线运行后的实际核算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历年成本核算经验,变更后政策可进一步优化多主体统一核算效率,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各期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福华尚纬 公告编号:2026-073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天祥七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祥七期”或“合伙企业”,暂定名,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 投资金额:天祥七期规模拟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福华尚纬拟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天祥七期规模的80%,为有限合伙人;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999万元,占天祥七期规模的19.98%,为有限合伙人;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万元,占天祥七期规模的0.02%,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基础上,聚焦新能源、新材料赛道开展项目投资,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实现投资增值。 ● 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投决会经过普通合伙人法定权力机构授权,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投决会由3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有权委派一名投决会委员,有限合伙人有权各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决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委员委任。投决会会议中,每一委员享有一个表决票,形成决议须经全部投决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合伙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基金设立后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期运营过程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后续设立备案、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尚纬”或“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共青城天祥七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重点投向新能源、新材料赛道。基金认缴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福华尚纬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4000万元,持有其80%份额。 ■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三)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深圳天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