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家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8人,代表股份296,4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58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96,0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5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3人,代表股份4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从珍、陈龙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