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近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说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王亚娟夫妇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80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对应融资余额2,000.00万元;未来一年到期(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80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4.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9%,对应融资余额6,800.00万元;郑铁江、王亚娟夫妇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自有资金、日常收入、投资收益等,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控股股东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