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11日起增设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非直销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成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305,C类基金份额代码02875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即365天,下同),将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如下: ■ 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安排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暂不通过直销渠道销售。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和《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附件1: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 ■ ■ 附件2: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