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鼓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网下申购。沈鼓集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沈鼓集团本次发行价格为4.39元/股,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现将本公司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关于嘉实丰年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丰年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丰年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丰年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丰年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嘉实丰年一年定期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254 嘉实丰年一年定期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2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嘉实丰年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2026年8月17日(含该日)至2026年9月1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开放期。若该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6年9月11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因此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若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