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3楼云博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温振霖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240,093,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3,653,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16,439,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80%。 (2)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于炜律师、陈慧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