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9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自查期间,为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9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职工董事刘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13人。 2、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5、6、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拟参加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或与本次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5、6、7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马正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