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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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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9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13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段佳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于同日公布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洋、王梦莹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8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8月25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2月2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非董事、高管,系本次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名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管,系本次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与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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