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高永华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焦振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4人,独立董事高永华先生因无法联系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刘金祥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小牛先生、杨国和先生、刘兴全先生、朱同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陆如一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