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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A座2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623,719,3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12,33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1,431,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90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90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90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漆小川、杨华均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同意选举李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李勇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附:
  李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现任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总经理。曾任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总监。
  截至目前,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神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6]D0024号
  致: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开发布了《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9日在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A座27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黄明良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0人,代表股份112,335,31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0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黄明良先生为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1,62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664%。
  1.02 选举欧阳萍女士为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1,607,6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522%。
  1.03 选举李俊先生为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1,608,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531%。
  1.04 选举HUANG YANLING(黄彦菱)女士为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1,607,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523%。
  1.05 选举刘浩天先生为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1,608,6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53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旭东先生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1,608,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531%。
  2.02 选举朱超溪女士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1,607,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522%。
  2.03 选举李光金先生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1,609,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54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两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负 责 人
  黄兴旺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漆小川
  杨华均
  2026年 9 月 9 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是在公司选举产生第十四届董事会成员后,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当日(即2026年9月9日)以现场告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明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分别如下:
  1.战略委员会:黄明良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光金先生、陈旭东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光金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朱超溪女士、黄明良先生。
  3.审计委员会:陈旭东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光金先生、朱超溪女士。
  4.提名委员会:朱超溪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陈旭东先生、黄明良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决定聘任黄明良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欧阳萍女士、王铎学先生、宋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李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庆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十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黄明良先生(董事长)、欧阳萍女士、李俊先生、HUANG YANLING(黄彦菱)女士、刘浩天先生、李勇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陈旭东先生、朱超溪女士;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3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任期均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满三年之日止。上述各位董事简历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黄明良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光金先生、陈旭东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光金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朱超溪女士、黄明良先生。
  3.审计委员会:陈旭东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光金先生、朱超溪女士。
  4.提名委员会:朱超溪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陈旭东先生、黄明良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黄明良先生
  副总裁:欧阳萍女士、王铎学先生、宋钢先生、李俊先生
  财务总监:李俊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俊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庆女士
  上述相关人员简历附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李俊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刘庆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兼任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的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明确划分了董事会与总裁的职权范围,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已通过明确的职权体系,界定了各自的决策权限。鉴于公司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由实控人黄明良先生担任董事长和总裁更有利于确保战略执行的连贯性与决策效率。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正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上会及披露义务。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具备完整的独立经营能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持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及关联交易等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关于财务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说明
  鉴于公司暂未遴选到合适的专职董事会秘书人选,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开展、董事会日常事务平稳有序运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李俊先生继续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公司将加快专职董事会秘书选聘工作,确保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专职董事会秘书聘任及岗位调整,实现董秘岗位专职化履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公司治理架构。
  五、公司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杨苹女士、蓝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王铎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副总裁继续任职;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毛道维先生因任期届满已连续任职六年,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黄明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硕士学历。曾任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目前,黄明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明良先生、欧阳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99%的股份,四川华神持有公司股份111,431,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黄明良先生与公司董事欧阳萍女士、公司董事HUANG YANLING(黄彦菱)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明良先生于2025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2025年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欧阳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硕士学历。曾任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截至目前,欧阳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明良先生、欧阳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99%的股份,四川华神持有公司股份111,431,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欧阳萍女士与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及董事HUANGYANLING(黄彦菱)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欧阳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李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在读,高级会计师、审计师,取得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董事会秘书(深交所)等资格,现任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曾任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常务副总监兼运营总监,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李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21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俊先生于2025年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王铎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副总裁,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铎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700,000股,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董事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宋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四川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副总裁,成都琏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最近五年曾先后担任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目前,宋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10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庆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法学学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深交所)资格证书。最近五年曾先后担任公司审计主管、证券事务主管。现任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刘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31,0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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