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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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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8人,代表股份68,240,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3,88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4,35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5人,代表股份4,357,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4,35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以上议案中,议案2.00-5.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彭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1日至2026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另有2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中2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另外5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其拟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前述5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其拟成为公司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方案内容、实施时间及核心要素等信息,且其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无关,其亦未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悉有关信息。但基于审慎考虑,前述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三)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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