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21人,代表股份数271,400,8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32.23%。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12,94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259,003,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4人,代表股份12,397,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宋雨钊、常桂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