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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99 证券简称:惠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
|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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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9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1栋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智勇先生因公外出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马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19人,代表股份4,546,655,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0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493,881,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8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116人,代表股份52,773,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5%。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的江丹丹律师、何小凤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惠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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