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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69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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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6年9月9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1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19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98%。 2026年9月8日,深圳金信安质押1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9.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4%。 2026年9月8日,兴宁金顺安质押12,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20.6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5%。2026年9月9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17,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29.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2%。 ●截至2026年9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55,408,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64%,占公司总股本的23.97%。 2026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发来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股份质押的情况 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为深圳金信安之全资子公司靖江市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金信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于2026年9月8日分别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0,000,000股、1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江苏********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9月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7年9月7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二)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行使。 2.深圳金信安之全资子公司靖江金信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靖江金信安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将向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认为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本次兴宁金顺安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2026年9月9日将质押给屠**的1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55,408,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64%,占公司总股本的23.97%。 ■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所持公司股份623,428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5,264,921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17,908,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60.42%,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对应融资余额30,250.00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55,408,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9.64%,占公司总股本的23.97%,对应融资余额39,890.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来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 3.目前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5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7,29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7号大庆大厦13BC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标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体(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控股股东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 (4)控股股东发行债券情况 控股股东没有发行债券的情况。 (5)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6.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近一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7.质押风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占合计持股比例超过80%。经问询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关质押风险情况评估回复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来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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