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李艳秋、董事李世光、董事陈庆军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石明鑫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副总裁姚桂成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所有子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诚、赵思存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