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玉东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刘兴华先生、殷鹏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住所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议案已经参会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薛岩青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