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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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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6-76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湖南黄金”)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集团”)、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投资集团”)持有的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天岳”)合计100%股权,及湖南黄金集团持有的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冶炼”)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 A股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7月12日至2026年8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六)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七)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八)前述(一)至(七)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出具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如下:
  ■
  注1:2026年6月12日,袁添玟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离职并不再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
  注2:2026年7月27日,舒超已调离本次重组项目组并不再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
  2、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自查期间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如下:
  a)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
  ■
  b)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
  c)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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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中金公司资管业务账户
  ■
  (2)自查期间内,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
  ■
  (二)核查对象关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关于戴雪灵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戴雪灵系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戴雪灵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关于周剑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周剑系湖南黄金资产财务部部长,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周剑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关于王伟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王伟系中南冶炼副总经理,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关于周建平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周建平系中南冶炼王伟的配偶。针对周建平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和子女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和子女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周建平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关于王钰丰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王钰丰系中南冶炼副总经理王伟的子女。针对王钰丰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和子女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和子女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钰丰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关于曾俊芳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曾俊芳系黄金天岳纪检委员黄辉的配偶。针对曾俊芳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黄辉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曾俊芳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关于罗元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罗元梅系黄金天岳副总经理周国的配偶。针对罗元梅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周国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罗元梅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关于方宋林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方宋林系天岳投资集团监事。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方宋林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9、关于袁添玟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袁添玟原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26年6月12日,袁添玟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离职并不再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自查期间袁添玟首次交易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离职之后。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袁添玟通过访谈书面确认:“本人离职后不再属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本人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我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离职之后,系在未了解任何有关湖南黄金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湖南黄金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及本人多年的炒股经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同时袁添玟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还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关于詹桂林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詹桂林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詹杰父亲,针对詹桂林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詹杰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父亲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父亲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詹桂林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关于舒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舒超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与舒超访谈并查阅相关交易记录,其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系通过查看上市公司发布的停牌公告后知晓,其“长期关注并活跃二级股票市场,买入卖出的交易决策均是根据自己对黄金期货市场的价格判断和预期以及对国内各个主流黄金矿业公司股票的技术分析进行的交易”。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舒超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026年7月27日,舒超已调离本次交易项目组,未来将不再参与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务。
  12、关于中金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中金公司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中金公司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金公司作出如下说明:
  “本单位以上自营类(含做市)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资管业务账户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是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外,本公司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也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单位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关于招商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招商证券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招商证券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招商证券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同时,本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和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也未和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况。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四、自查结论
  上市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和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等文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访谈记录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并考虑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舒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截至2026年7月27日,舒超已调离本次交易项目组,未来将不再参与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务。基于当前掌握的信息,舒超的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此之外,在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及其出具的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的前提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所未发现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等文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访谈记录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并考虑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舒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截至2026年7月27日,舒超已调离本次交易项目组,未来将不再参与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务。基于当前掌握的信息,舒超的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此之外,在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及其出具的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的前提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所未发现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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