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6]第276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6日起停牌。因你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1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7日起复牌,你公司股票交易同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你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18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