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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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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5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6、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3人,代表股份325,898,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5,74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2人,代表股份50,151,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9%。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黎德宣、苏宝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09月0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5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2023年11月27日,公司该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4,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购买的最高价为5.92元/股,最低价为5.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80,046,386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及2026年9月8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130,000股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同意将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734,895股减少至905,604,895股,注册资本将由919,734,895元减少至905,604,895元。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6年8月22日、2026年9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及《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24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联系人:李然、叶德隆 邮政编码:519015 联系电话:0756-3292216、0756-3292248 3、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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