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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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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10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福莱新材”)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进取管理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世运电路”)转让其持有的14,999,5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7,488,240.00元。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后,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2,370,7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7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22,370,7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7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1、交易背景
  公司主营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受让方世运电路主营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双方拟围绕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客户资源与商业应用开展协同合作,拓展下游应用场景的产业布局,实现优势互补与业务联动。
  2、交易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引入产业长期合作伙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产品与技术优势,推动研发创新与商业化落地,提升双方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三)受让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1:夏厚君
  转让方2: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
  目标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1和转让方2为目标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双方统称为甲方或者转让方。
  1.股份转让
  1.1股份转让对价。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24.50元/股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14,999,52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1.2股份转让价款。按上述价格及转让股份数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67,488,240.00元。
  2.付款
  2.1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36,748,824.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2.2在取得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盖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146,995,296.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2.3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50%,即人民币183,744,120.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3.标的股份交割
  3.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以及办理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材料;
  3.2甲方应在取得经上交所盖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3.3双方确认,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视为交割完成,获得上述法律文件之日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二)其他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福莱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3、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莱新材
  股票代码:605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注:莱尔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5,919,871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6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世运电路持有莱尔科技的股份比例由5.00%被稀释至4.8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围绕印制电路板(PCB)主营业务方向拓展下游应用场景而开展的产业投资布局,为产业投资属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安排,后续存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市场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世运电路保证在受让标的股份后十八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于2026年9月7日与世运电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拟将其合计持有的福莱新材14,999,5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福莱新材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世运电路(其中,夏厚君转让12,168,671股,进取管理公司转让2,830,849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世运电路合计持有福莱新材14,999,520股股份,占福莱新材总股本的5.00%。资金来源均为世运电路自有资金。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7日,世运电路与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1:夏厚君(以下简称“甲方1”)
  转让方2: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2”)
  受让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
  目标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转让方1和转让方2为目标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双方统称为甲方或者转让方。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4,999,52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0%,其中甲方1转让12,168,671股、甲方2转让2,830,849股,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对价。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24.5元/股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14,999,52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股份转让价款。按上述价格及转让股份数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67,488,240.00元。
  2、付款
  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36,748,824.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在取得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盖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146,995,296.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50%,即人民币183,744,120.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3、标的股份交割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以及办理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材料;
  甲方应在取得经上交所盖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双方确认,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视为交割完成,获得上述法律文件之日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四、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世运电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福莱新材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且未被设定质押及其他任何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夏厚君先生对福莱新材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世运电路直接持有福莱新材14,999,5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福莱新材总股本的5.00%。福莱新材的控股股东仍为夏厚君,实际控制人仍为夏厚君。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育成
  2026年9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育成
  2026年 9 月 7 日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莱新材
  股票代码:605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夏厚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422124***
  5、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公司名称: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厚君
  4、注册资本:1,222.9223万元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421MA28B2XK7U
  6、主要经营场所: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9、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26,046,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02%。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夏厚君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并担任进取管理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综上,夏厚君先生与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权益变动事项一系进取管理公司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持股数量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福莱新材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25)。
  2、权益变动事项二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不变。
  3、权益变动事项三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协议转让,将其持有的公司 14,999,52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受让方,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0%,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持股数量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0,104,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2,370,7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79%,股份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2025年9月9日披露的《福莱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占总股本比例以2025年9月6日公司总股本280,209,356股计算得出。
  3、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次变动后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6年9月7日总股本299,990,389股计算得出。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已披露的前次权益变动至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
  注:
  1、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进取管理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58%。
  2、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3月2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1,39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3、2026年3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647,274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4、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7月26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1,09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5、2026年7月2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00,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6、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9月7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0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7、2026年9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夏厚君先生、进取管理公司分别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168,671股、2,830,84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受让方,转让股份合计14,999,520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24.5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67,488,240.00 元。
  8、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7日,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与世运电路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1:夏厚君(以下简称“甲方1”)
  转让方2: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2”)
  受让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
  目标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转让方1和转让方2为目标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双方统称为甲方或者转让方。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4,999,52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0%,其中甲方1转让12,168,671股、甲方2转让2,830,849股,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股份转让
  1.1股份转让对价。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24.50元/股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 14,999,52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1.2股份转让价款。按上述价格及转让股份数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67,488,240.00元。
  2.付款
  2.1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36,748,824.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2.2在取得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盖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40%,即146,995,296.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2.3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50%,即183,744,120.00元;向甲方1、甲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甲方1、甲方2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3.标的股份交割
  3.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以及办理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材料;
  3.2甲方应在取得经上交所盖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3.3双方确认,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视为交割完成,获得上述法律文件之日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夏厚君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长以及进取管理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夏厚君先生其他任职情况详见如下表格:
  ■
  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3-89100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夏厚君
  2026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2026年9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夏厚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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