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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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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涉农企业上市融资
● 本报记者 杨梓岩

  ● 本报记者 杨梓岩
  
  9月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
  《方案》明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三农”领域投入结构不断优化。到2030年,基本建立与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合理、方式科学、质效并重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弱项、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提出,健全多元投入格局,从强化政府资金优先保障、发挥债券资金支农作用、提升信贷资金支农效能、用好保险支农政策工具、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资产等六方面,拓宽农业农村投入渠道,推动资金投入规模稳定增长。强化协同联动,从促进政府投入、金融支持和民间投资协同发力,促进农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贸易政策协调联动,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等三方面,提出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举措。健全工作责任体系,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投资环境、加强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等四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其中,在发挥债券资金支农作用方面,《方案》要求,统筹用好各类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项目。坚持自上而下、软硬结合,高质量推动农业农村领域“两重”建设。支持各地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在农业农村领域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一般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乡村振兴债券。
  提升信贷资金支农效能。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优化涉农领域信贷投向,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向产粮(油)大县、制种大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提供支持,重点做好粮食稳产保供、乡村振兴重要产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信贷资金投放。落实好帮扶小额信贷政策,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创新并推广与农业农村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等产品供给和续贷政策实施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经纪人、产销类农民合作社等产地流通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完善涉农资产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创新发展农机装备、农产品仓单、资产经营权使用权等抵质押融资。提升农村数字金融水平,拓展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等平台的投融资对接服务功能。
  《方案》明确,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发挥好民间投资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民间投资依法规范有序投入乡村振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投债联动等方式,调动耐心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积极性。完善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投入乡村振兴的举措。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形成投入合力。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助力农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经营主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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