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0人,董事魏强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郭滢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寿松、吕自强,财务总监朱叶梅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维敏、江萍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