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联腾”)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亿元,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委托代理人根据泰瑞联腾实际需要办理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与上海银行自2026年8月至2028年8月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8,00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泰瑞联腾与上海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
  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866.8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91%,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
  (二)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308261448号)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