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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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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拟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号,以下简称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金公司以新增3,104,121,159股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注册申请。 二、核准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依法解散,原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中金公司分支机构。 三、核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成为中金公司主要股东,对东方资产依法取得中金公司636,533,171股股份(占中金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8.03%)无异议。 四、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成为中金公司主要股东,对信达资产依法取得中金公司1,329,279,400股股份(占中金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16.76%)无异议。 五、核准中金公司成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主要股东;对中金公司依法承接东兴基金2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00%)无异议。 六、核准中金公司成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澳亚基金)主要股东;对中金公司依法承接信达澳亚基金5,4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4%)无异议。 七、核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期货)、信达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期货)控股股东变更为中金公司,持股比例100%。 八、中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十、中金公司应当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中金公司应当切实做好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十一、中金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十二、东兴期货、信达期货应当督促中金公司按照向我会报送的方案,在承诺时限内稳妥有序完成其下属期货公司合并的报批工作。 十三、中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中金公司、原东兴证券分支机构、原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十四、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解散后,应当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金公司、原东兴证券分支机构、原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领取或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十五、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按照境外子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境外子公司股东变更、业务整合剥离等工作。 十六、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相关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A股股票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本公司)拟开展换股吸收合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有关事宜,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本公司已于2026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号),本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全体A股异议股东提供平台申报,实施其所持A股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为确保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实施顺利进行,本公司A股股票将自2026年9月15日(即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开市起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2026年9月14日为本公司A股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推进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实施,及时公告进展。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拟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号,以下简称批复)。 结合中国证监会批复等实际情况,公司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注册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注册稿))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形成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相较信达证券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注册稿),本次重组报告书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拟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2026年6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中部分A股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票。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就《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信达证券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A股股份(以下简称A股异议股份)直至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信达证券A股股东(以下简称A股异议股东)可享有A股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 公司已于2026年9月7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号)。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全体A股异议股东提供平台申报,实施其所持A股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2026年9月7日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为17.05元/股,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17.75元/股,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将以17.75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中确定的换股比例,信达证券A股股东持有的每1股信达证券A股股票可以换取0.5210股中金公司A股股票,如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信达证券相关股份,无法按照上述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的A股股票,敬请A股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 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 ● 申报主体:A股申报主体为截至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且自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后持续持有有效A股异议股份的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非A股异议股东申报无效。 ● 申报期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A股股票停牌。除上述时间外,公司A股股票不提供其他申报时间。 ● 申报编号:A股申报编号为770008 ● 申报简称:A股申报简称信达现金 ● 申报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传统一普通保险产品一018L一CT001沪作为本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 根据信达证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的投票结果,信达证券A股有效反对票数量最大值为147,111,851股,故最大受让数量为:147,111,851股。 ● 投资者应当核对持有的异议股份数量,申报的非异议股份数量将在申报结束后继续被冻结,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解冻。 ●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A股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在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前完成将相应A股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须在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参照A股股票交易执行。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交易详情,应阅读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本公告仅对公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A股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是指在信达证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就《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信达证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A股股份直至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信达证券A股股东。非A股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在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信达证券A股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信达证券承诺放弃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根据信达证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就《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情况,并根据公司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27日)获取的股东名册、异议股东持股变化及行权意向等相关情况,公司预计可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异议股东持股数量约为不超过11,250.92万股,最终实际行权的有效股份数以公司后续刊发的公告为准。 已提交信达证券A股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须在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将信达证券A股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沪股通股票的实际权益拥有人如有意向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申报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二)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 (三)申报期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A股股票停牌。除上述时间外,公司A股股票不提供其他申报时间。 (四)申报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五)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编号:770008。 (六)申报简称:信达现金。 (七)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八)行权价格: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17.75元/股。 (九)申报数量 1、申报期间内,A股异议股东可以就全部或部分有效A股异议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 2、公司A股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异议股份,且:(1)需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2)在信达证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处置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信达证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A股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有效期间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信达证券A股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信达证券承诺放弃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5、若已申报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份在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确认、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A股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无效。 (十)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本次交易将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传统一普通保险产品一018L一CT001沪担任公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A股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以17.75元/股的价格将异议股份出售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传统一普通保险产品一018L一CT001沪。 二、关注事项 (一)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二)A股异议股东申报前应当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A股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三)对于同一账户中的A股异议股份,A股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四)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A股异议股份将由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股份在冻结期间,A股异议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异议股份。 (五)公司将在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每日刊登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六)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股票交易执行。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 联系电话:010-8325261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五、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预计时间安排 ■ 以上仅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公告仅对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中确定的换股比例,信达证券A股股东持有的每1股信达证券A股股票可以换取0.5210股中金公司A股股票,如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信达证券相关股份,无法按照上述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的A股股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发放日。 (二)公司A股股票预计于2026年9月15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并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后继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三)公司将于A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将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的A股股份。在上交所批准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公司将刊登终止上市公告,中金公司将发布换股实施公告。随后,公司终止上市,中金公司开始实施换股。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A股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拟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信达证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号)。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4月修订)》之第九号现金选择权的规定,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并在受理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上交所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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