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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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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共计24,8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67,572,650股的0.0093%。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7,572,650股变更为267,547,850股。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800股。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六)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20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240,815,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公司未实际派发。故上述事项不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21.35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近日办结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
  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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