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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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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6-051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08.055万份;在资金缴纳及股份登记过程中,共计28名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放弃行权,涉及107.68万份股票期权,故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71人,实际行权数量为200.375万份,行权价格为5.69元/份。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行权股份于2026年9月9日上市。根据《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及激励对象相关承诺,激励对象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得减持因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取得的公司股份,因此本次新增股份禁售期为2026年9月9日至2029年9月8日。上述禁售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1,056.50万份(调整前)
  4、行权价格:6.09元/份(调整前)
  5、授予时间:2022年6月24日
  6、授予对象:98人(调整前)
  7、行权安排: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和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4、2022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建发医投董[2022]12号),审议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
  6、2022年5月13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厦建发董纪要[2022]16号),审议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同日,建发集团出具《关于对<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报告>的复函》(厦建发[2022]111号),对上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无异议。
  7、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8、2022年6月23日,厦门市国资委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评估报告折合6.09元/份的价格进行了核准批复(厦国资产[2022]168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9、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同时,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公司取消授予15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98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71.50万份调整为1,056.50万份,授予期权行权价格6.09元/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10、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3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08.00亿元,净利润高于1.89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11、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33.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12、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2023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44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27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同时,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13.50万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13、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5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83.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14、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2024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三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72.8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72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同时,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48.50万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15、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33.50万份。
  2、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13.50万份。
  3、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5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83.50万份。
  4、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48.50万份。
  5、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调整为78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948.50万份调整为933.50万份。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按照已确定的调整方法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9元/份调整为5.69元/份。
  (四)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
  (五)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与公司已披露的情况不一致的说明
  鉴于在第一个行权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1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本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8.90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7名激励对象放弃行使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本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77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将由公司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07.68万份,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上述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月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4日,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9月25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如下:
  ■
  综上,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表所列本次行权数量均为实际行权数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8人,其中7名激励对象(含财务总监)放弃本期全部可行权股票期权,本次实际行权人数为71人,其中21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
  (三)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变化情况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1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其本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8.90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7名激励对象放弃行使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其本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77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上述未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7.68万份,相关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股份于2026年9月9日上市。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相关承诺,激励对象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得减持因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取得的公司股份。本次行权股票实际可流通日为2029年9月10日。上述禁售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03,750股。
  (三)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14日出具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3968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7月10日止,本次股票期权实际行权人数71名,实际行权股数为2,003,750.00股。公司已收到7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期权行权认购款11,401,337.50元,其中计入股本的金额为2,003,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9,397,587.5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行权相关登记手续。本次行权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9月9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21,288,509股增加到423,292,259股,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董事会盖章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数量及证券账户;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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