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陈卫东、丁继华,高级管理人员徐永华、王军、王汉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董事陈卫东、丁继华,高级管理人员徐永华、王军、王汉明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公司收到董事陈卫东、丁继华及高级管理人员徐永华、王军、王汉明出具的《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减持计划期间董事陈卫东未实施减持,董事丁继华、高级管理人员徐永华、王军、王汉明减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陈卫东、丁继华、徐永华、王军、王汉明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