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计148人,共计代表股份305,974,7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72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6人,代表股份3,339,3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861%。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6人,代表股份3,339,3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86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黄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