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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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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4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IXU ZHOU(周之栩)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璞华宸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璞华宸光”“合伙企业”或“基金”)
  ● 投资金额: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本次募集完成后规模的2.84%。
  ● 本次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与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已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工商登记以及基金变更备案存在不确定性。本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周期长,相关的投资运作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对半导体产业的投资、运作经验及资源,对半导体产业内的相关企业/项目进行投资布局,并获取投资收益,公司拟与基金管理人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天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远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吉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8家合伙人签署《苏州璞华宸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苏州璞华宸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基金份额,认缴出资比例占合伙企业本次募集完成后规模的2.84%。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参与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共同投资的交易对方西藏远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离任监事胡颖平先生担任董事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将西藏远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该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及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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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禾璞华同芯 (苏州)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专注于?集成电路及硬科技领域?的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1、上海天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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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天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营业收入-4.31万元,净利润-5.47万元;2025年末资产总额995.83万元,净资产994.53万元。
  (三)有限合伙人-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西藏远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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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远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78亿元,净利润1.51亿元;2025年末资产总额9.24亿元,净资产6.82亿元。
  (四)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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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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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璞华宸光于2026年7月3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合作前后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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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最终出资情况以工商登记为准。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见本公告“二、基金管理人及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2、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均应以现金形式缴付出资
  3、出资期限:
  (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名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募集专用账户缴付首期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募集专用账户缴付首期出资人民币100万元。(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投资期结束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进度及费用支付需求随时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但每次应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出缴款通知书。全体合伙人应在付款到期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该期出资。
  4、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限为七年,自首次交割之日起算。根据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延长基金存续期限两次,每次一年。此后,如需进一步延长的,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投资期与退出期: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之日起三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期限为退出期。
  6、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主要包括:①处置所持投资项目获得的收入;②就其所持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权(份)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和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③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存款(含结构性存款)、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产品而获得的款项在扣除因此发生的各项税费成本后的款项余额;④获得的违约金、赔偿金收入(但不包括本协议项下出资违约合伙人应支付的出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滞纳金)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是指上述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合伙企业原则上应采用现金分配,可分配收入不得用于循环投资,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3)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90日内进行分配,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现金管理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支付合伙费用。
  (4)现金分配:
  1)对合伙企业获得的由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所产生的全部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直至全体合伙人获得等同于其实缴出资总额的分配额;其次,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九十五(95%)按照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b)百分之五(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对合伙企业获得的由现金管理收入和其他现金收入所产生的全部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亏损首先应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各自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如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不足以弥补亏损的,超额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管理费
  基金存续期间的管理费: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费率为百分之零点五(0.5%)。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应在首次交割日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实缴出资额对应应付管理费。多次交割的,管理费应分笔支付。
  8、投资方向:合伙企业以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投资标的为投资重点。
  9、管理和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三名委员组成,就每一决议事项,每位委员均享有一票表决权,两票及以上同意即形成有效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评估并作出最终决定。
  10、争议解决方式
  因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
  11、协议生效条款: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合伙企业,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认缴金额占合伙企业本次募集完成后规模的2.84%。全体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按照每一元基金认缴出资对应人民币一元的价格认缴基金的相应财产份额,并确定投资比例。本合伙企业份额的认缴出资价格由各合伙人基于商业判断,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与其他合伙人认缴出资价格一致。合伙协议关于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七、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合伙企业投资,有助于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发掘产业投资机会。投资完成后,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44%。公司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基金处于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工商登记以及基金变更备案等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周期长,相关的投资运作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运营情况,及时跟进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并督促普通合伙人做好投资管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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