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7人,代表股份538,725,0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6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534,2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3人,代表股份465,190,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575%。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许智律师、徐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