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5,000万元及相关资金使用费、违约金,反诉18,165.2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6)琼民终30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诉林广茂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被林广茂提起反诉并变更诉讼请求之案件及一审判决等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8月20日、2025年11月5日、2026年6月9日及2026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公司被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二、终审裁定情况 林广茂提起上诉后,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海南高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林广茂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其他单项小额诉讼累计金额约1,577.34万元,主要涉及业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积极主张权利,持续关注判决结果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