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1-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大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谢玉鑫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决议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琪、丁忆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