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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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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9 月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 号飞利信大厦12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26 年 9月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正正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再将梁正正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对应取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选举梁正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赵同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赵同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同华先生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同意赵同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同华先生简历
  赵同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09月至 1995年12月就职于南京电声器材厂任副厂长;1996年01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4年12月南京电声音响有限公司总经理。1991年4月-2021年3月就职于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任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技术与评定部部长、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监事长;2021年3月-2026年4月就职于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任监事长、顾问;2021年10月至今任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同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飞利信公司(股票代码:300287)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将取消原审议的子议案《关于选举梁正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公司股东提交的《关于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2026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函”),提名赵同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该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鉴于原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正正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再将梁正正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对应取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选举梁正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案编码为2.03。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提案函出具之日,杨振华先生直接持有83,071,00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9%,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对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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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及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议案 1.00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议案2.00应选独立董事3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9:00一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明进女士、张士琦女士
  2、联系电话:010-62053775 /010-62058123
  3、传真:010-60958100
  4、 Email: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6、邮编:10019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0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87”,投票简称为“飞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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