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人和星光大道69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 7、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8月2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9、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399人,代表股份527,357,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73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468,20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0人,代表股份59,153,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