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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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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10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继续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7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未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2026年9月6日前)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触及规范类退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8月31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8.3条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于2026年9月1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9.4.19条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自2026年9月7日(星期一)起继续实施停牌。
  4.根据《上市规则》第9.4.20条和9.4.21条规定,深交所将在公司出现规范类终止上市情形后的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果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未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2026年9月6日前)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触及规范类退市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暨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一)停牌安排
  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8月31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8.3条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于2026年9月1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根据《上市规则》第9.4.19条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自2026年9月7日(星期一)起继续实施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深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9.4.19条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的,自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上市规则》第9.4.21条,上市公司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可以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一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第9.6.1条,上市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根据本章第三节至第五节的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应当变更为“萃华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9.6.2条,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
  根据《上市规则》第9.6.10条,上市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9.6.10条,公司应当于股票摘牌当日开市前披露摘牌公告,对公司股票摘牌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具体事宜作出说明,包括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交易制度等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6条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出现《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2026年7月1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2026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2026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2026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2026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91)。2026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2026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暨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98)。2026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触及规范类退市情形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暨继续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风险和事项
  1.公司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因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属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6年2月10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和2026年7月1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公司目前无正在筹划中的并购重组、实际控制权变更或债转股事宜,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亦无并购重组计划、实际控制权变更计划或债转股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8.3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2026年8月31日)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萃华,股票代码:002731)已于2026年9月1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将被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4.因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涉及的收入、存货等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同时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尚未完成,公司未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2026年9月6日前)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触及规范类退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9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9月7日(星期一)起继续实施停牌。根据《上市规则》第9.4.20条和9.4.21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出现规范类终止上市情形后的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果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5.根据《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2026年8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88元/股,收盘总市值为4.82亿元,首次出现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情形,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经连续十八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市值指标相关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另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2026年8月6日,根据监管调查情况,已初步查明,公司披露的部分年度财务信息涉嫌虚假记载,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针对本次立案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和事项进展,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7.根据《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项的规定: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26年8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4元/股,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股价指标相关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另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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