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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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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8月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汇率按照1美元=6.724元人民币,4,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896.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曼石油”)为中曼海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TNGHOLDINGLLP、TENGE OIL & GAS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将持有的中曼海湾100%股权、中曼海湾拟将其持有的昕华夏迪拜(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MIDDLE EAST FZCO)100%股权、昕华夏迪拜拟将其持有的昕华夏哈子(CHINA 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KAZAKHSTAN)100%股权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本次贷款提供增信。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海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和2026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
  三、担保协议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NGHOLDINGLLP、TENGE OIL & GAS
  2、债权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4、主债权金额: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二)拟签署的《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MIDDLE EAST FZCO
  2、质权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4、质押标的: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100%股权、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MIDDLE EAST FZCO100%股权、CHINA 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KAZAKHSTAN100%股权
  5、主债权金额: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6、质押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质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含诉讼、保全、仲裁、律师服务、评估、拍卖、变卖、执行等一切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曼海湾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中曼海湾为全资子公司,且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求。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4,907.2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3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95,011.22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0.45%。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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