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6年9月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慕元具身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上海慕元汇智具身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成为本基金有限合伙人(LP),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合伙协议》《认购册》及相关配套文件。
  公司关联方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本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公司与其共同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娟、刘芳芳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投资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基金”)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为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共同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可能较长;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相关产业尚处早期,技术路线、产品形态与商业模式仍在快速演进,被投企业存在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探索战略发展机会,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上海慕元汇智具身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成为本基金有限合伙人(LP),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合伙协议》《认购册》及相关配套文件。
  公司关联方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基金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本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
  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管理人”),该基金将主要围绕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二)构成关联交易情况
  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基金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构成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共同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9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慕元具身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娟、刘芳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与本次交易累计后为 3,200 万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主体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
  (二)有限合伙人(LP)
  1、关联有限合伙人
  名称: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QU07D2B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高科时代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龙堤元)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 899 号新马动力创新园 2.1 期 D 研发厂房株洲科创基金港 2 楼202-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基金系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公司与该关联方虽同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但各自独立行使合伙人权利,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共同控制安排。
  2、其他有限合伙人
  名称:嘉兴穹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KG5UYU9K
  成立日期:2026年06月0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誉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29室-5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
  注:其他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嘉兴穹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出资比例均未超过20%。
  上述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中除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基金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各合伙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上海慕元汇智具身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按GP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分期缴付
  5、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181号3层301室(集中登记地)
  6、经营期限:本基金经营期限为8年,最长不超过 10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前 4 年,投资期结束至经营期限届满之日为退出期。
  7、投资策略:合伙企业主要围绕前沿科技相关产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8、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截至《合伙协议》签署之日,合伙企业第一期交割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9,451万元,具体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表中的“其他合伙人”单独出资比例均未超过20%,此处不再逐一列示。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出资缴付、投资管理、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等主要事项作出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出资缴付
  全体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分三期缴付,比例分别为认缴出资额的 30%、30%、40%。
  2、投资管理
  (1)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审议事项须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通过,其他出资人可委派合计不超过3名无表决权的观察员。
  (2)退出方式:①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借壳上市;②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机构投资者收购;③股权回购、优先清算;④投委会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
  3、投资限制
  单项目投资额(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不超过最后交割日认缴总额的20%;不得举借债务或对外担保,不得投资不动产及固定资产,不得从事二级股票市场、期货、房地产、委托贷款、明股实债及类信贷业务;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过桥贷款除外并设置债转股条件。
  4、管理费
  管理费按年费率2%计提,按年度预付。投资期(延长期除外)内,以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计费基数;投资期延长期(如有)及退出期内,以各有限合伙人分摊的未退出投资成本为计费基数;退出期延长期及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5、收益分配
  可分配收入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初步划分后,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按下列顺序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返还:100% 分配至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优先回报:如有余额,100% 分配至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上述第(1)项累计分配额获得按单利 6%/年计算的优先回报;
  (3)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10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累计获得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及附带收益追补之和的 20%;
  (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80%? 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6、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由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7、后续募集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首次交割日后 18 个月内(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 24 个月)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后续募集合伙人应按假设其在首次交割日入伙的标准缴付出资并缴纳延期补偿金(年单利 6%、执行事务合伙人可部分或全部豁免),其中归属管理费利息的部分支付给管理人、剩余部分支付给先前合伙人;后续募集合伙人不参与已退出项目的分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按所投资金额取得等额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本次投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深耕材料领域多年,围绕柔性传感方向延伸布局。本次参与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作深化与产业链头部企业产业合作,投向创新企业,与公司柔性材料、柔性传感业务在供应链配套、联合研发、订单导入等环节形成协同;并借助管理人及产业链企业的项目渠道,为公司储备技术与项目资源,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可能较长;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相关产业尚处早期,技术路线、产品形态与商业模式仍在快速演进,存在被投企业技术路线落选、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限额,即1,000万元人民币;项目投资亏损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单个项目投资亦受不超过基金认缴总额20%的投资限制约束,整体风险可控。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形成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上海慕元汇智具身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成为本基金有限合伙人,并签署《合伙协议》《认购册》及相关配套文件。
  2、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属于受同一主体控制下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共同投资基金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200万元,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1,000 万元累计后为3,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5%,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公司与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义务,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向公司让渡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自独立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共同控制安排。
  5、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柔性传感业务的项目来源,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投资基金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