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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108 |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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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陈健、廖星华之间的信用证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将于2026年9月8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闽0103民初8453号。近日,公司收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闽0103民初845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6)闽0103执保760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就与三木集团、福州轻工、陈健、廖星华之间的信用证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6)闽0103民初8453号,涉案金额暂计约2,113.44万元。公司已于2026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89),就上述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及案件背景予以公告。该案将于2026年9月8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2026)闽0103民初84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载明:在审理原告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被告福州轻工、三木集团、陈健、廖星华信用证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于2026年8月19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合计以21,134,431.62元为限,其中:冻结福州轻工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账号为418258358533的账户存款10,567,215.81元,期限一年;冻结三木集团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账号为1402025109004617958的账户存款10,567,215.81元,期限一年。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负担。 (二)财产保全执行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0103执保760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告知上述裁定的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账户冻结情况: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账户(账号:1402025109004617958)已被额度冻结,额度冻结金额10,567,215.81元,冻结期限自2026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6日(一年)。截至冻结执行日,该账户实际被冻结可用余额为0.00元(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冻结额度)。 2、福州轻工账户冻结情况:福州轻工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账户(账号:418258358533)未能冻结。据银行回执显示:(1)2026年8月26日回执载明,该账户存款余额250.00元,已被其他机关冻结4,000,000.00元,因账户存在特殊情形未能实际冻结;(2)2026年8月31日回执载明,该账户应冻结金额10,567,215.81元,已冻结金额0.00元,未冻结金额10,567,215.81元,未冻结原因为账户余额不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376.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及账户冻结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不能确定。上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已关注并正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最终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闽0103民初8453号]; (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6)闽0103执保760号]; (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等保全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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