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自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2026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各项担保额度为: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一日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7)、《关于2026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均包含在年度预计的总额度内,符合股东会批准的授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 保证人: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截止披露日对应的主债权合同项下已提款金额82,755.73万元,已还款金额1,847.73万元,剩余本金80,908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该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6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5,947.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0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1,2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8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719.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1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