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四)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第七章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5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5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如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 4、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卞雅星 电 话:0550-3012192 传 真:0550-3012192 邮箱地址:lfshdmb@jslanfeng.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 邮 编:23900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3”,投票简称为“蓝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9月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9月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9月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制定或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于2026年9月21日(周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9月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