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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润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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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6-40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润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中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药业”、“标的公司”)65.6146%的股权,本次交易以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协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润药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同时,标的公司向定向减资方定向减少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7.9817%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未实缴出资额3,371.575万元),不支付减资对价。减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80%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设置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承诺: (1)扣非前净利润指标: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扣非前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营业收入指标:2026年9月至2026年12月期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202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其中,扣非前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时不得扣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购买药品注册证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产生的摊销折旧。 4、本次交易存在业绩承诺不达预期的风险、商誉减值风险以及收购整合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润医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医药产业”)、广东坤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坤海”)、广东普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普润”)、魏林华、魏林友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16,000万元收购中润药业65.6146%股权。其中:中润医药产业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3.5963%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出资额11,924.315万元,均已完成实缴出资),广东坤海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183%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出资额378.425万元,均已完成实缴出资)。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润药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同时,标的公司向定向减资方定向减少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7.9817%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未实缴出资额3,371.575万元),不支付减资对价,其中:向广东坤海定向减少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9817%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未实缴出资额1,496.575万元),向广东普润定向减少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00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未实缴出资额1,875.000万元)。 减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80%的股权,股权结构如下: ■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交易对手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中润医药产业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魏林友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4PQ5W 4、成立时间:2017年8月22日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3011房 7、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中药饮片加工;生物医疗技术研究;干细胞技术的研究、开发;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再生医学抗衰老研究服务;药学研究服务;医疗专业领域大型峰会的承办;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8、主要股东:魏林华持有70%股份、魏林友持有30%股份 (二)广东坤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魏林友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RXGE4B 4、出资额:人民币1,876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2997(集中办公)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广东普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魏林友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RRM87X 4、出资额:人民币1,876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2996(集中办公区)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公告日,中润医药产业、广东坤海、广东普润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上述各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中润药业有限公司65.6146%股权,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魏林友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RMP2B 4、注册资本:18,750万元 5、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6、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9栋423室 7、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医疗设备租赁;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经营。 (二)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三)主营业务情况 中润药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获得了“广东省抗流感病毒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荣誉。主要品种为感力清?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感力清?磷酸奥司他韦颗粒、韦力泰?帕拉米韦注射液,为国内主流抗流感品种一线医药企业。 (四)历史沿革 1、2017年10月,经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由股东中润医药产业广东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公司名称为“广东中润药物研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 2、2018年6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均由股东中润医药产业广东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 2018年8月,公司股东“中润医药产业广东有限公司”更名为“中润医药产业有限公司”。 3、2021年4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18,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750万元中,由新增股东广东普润、广东坤海分别认缴1,875万元。本次增资并及上述实缴出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 2023年2月,公司名称“广东中润药物研发有限公司”更名为“中润药业有限公司”。 (五)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11125号)。 (六)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中润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308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1、评估对象:中润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2、评估目的:确定中润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价值参考。 3、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 4、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该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5、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6、评估结论:本次交易对中润药业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中润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532.0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0,161.8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9,370.17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评估值23,288.50万元,总负债评估值10,161.8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3,126.62万元,评估增值3,756.45万元,增值率为40.09%。评估结论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中润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532.0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0,161.8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9,370.17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300.00万元(取整到百万),评估增值11,929.83万元,增值率为127.32%。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3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126.62万元,相差8,173.38万元,差异率为38.37%。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中润药业具备药类B证资质,公司构建了高效运作的商业模式。构建了成熟的采购体系,与加工商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销售端通过深耕省级代理机制,完成全渠道布局与分线营销,实现对医院、第三终端、零售、电商的全渠道营销网络的覆盖和渗透;且奥司他韦产品已进入2026年集采目录,预计未来销售量会有较大增长。因此,从资产基础法的角度难以体现企业的供应商关系、销售渠道、进入集采目录等资产的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合理反映企业价值。 综上分析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中润药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1,300.00万元。 (七)其他说明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经查询,中润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中润药业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情况;中润药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中润药业与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中润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润药业不存在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存在对魏林华控制的广东中润医药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股权转让协议》已约定上述担保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前解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润药业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润药业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股东): 乙方一:中润医药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二:广东坤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广东普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中润药业有限公司 丁方(实际控制人): 丁方一:魏林华 丁方二:魏林友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原股东”,乙方一、乙方二合称“转让方”,乙方二、乙方三合称“定向减资方”,丁方一、丁方二合称“实际控制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称“各方”) (一)标的股权与交易结构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通过标的股权转让及定向减资的方式实施: 转让方向收购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65.6146%股权(“标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302.740万元,均已完成实缴出资),其中:乙方一向收购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3.5963%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出资额11,924.315万元,均已完成实缴出资),乙方二向收购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183%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出资额378.425万元,均已完成实缴出资)。 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标的公司向定向减资方定向减少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7.9817%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未实缴出资额3,371.575万元),不支付减资对价,其中:向乙方二定向减少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9817%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未实缴出资额1,496.575万元),向乙方三定向减少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00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未实缴出资额1,875.000万元)。 减资完成后,收购方持有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标的公司成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为免疑义,在本条所述减资程序完成前,乙方二和乙方三同意就其拟减资的注册资本放弃表决权,如标的公司实施分红的,各方同意按照收购方80%及乙方一20%的比例分配。): ■ (二)交易对价及支付 各方确认,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60,000,000.00元,其中:乙方一所转让股权的价格为155,078,494.71元,乙方二所转让股权的价格为4,921,505.29元。 股权转让价款分五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交割先决条件均满足或被收购方书面豁免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64,000,000.00元,其中:向乙方一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62,031,397.88元,向乙方二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968,602.12元。 (2)甲方应当在标的股权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16,000,000.00元,其中:向乙方一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15,507,849.47元,向乙方二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492,150.53元。 (3)甲方应当在标的公司2026年度审计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32,000,000.00元,其中:向乙方一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31,015,698.94元,向乙方二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984,301.06元。 (4)甲方应当在标的公司2027年度审计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16,000,000.00元,其中:向乙方一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15,507,849.47元,向乙方二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492,150.53元。 (5)甲方应当在标的公司2028年度审计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且业绩承诺实现或补偿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32,000,000.00元,其中:向乙方一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31,015,698.95元,向乙方二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984,301.05元。 (三)定向减资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定向减资的具体安排如下: ■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应于交割日后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定向减资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定向减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并发布减资公告,并最迟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向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四)交割先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已由各方合法签署并生效; (2)收购方已完成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如有)且问询结果未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债务、业务前景、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收购方认定的重大不利变化事项; (5)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扣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不存在被他人追索权利的情况或可能; (6)标的公司根据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业务或贷款合同的约定(如有),就标的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通知(如需)相关客户、供应商、贷款银行,且未影响标的公司相关重大业务合同的继续履行; (7)标的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 (8)原股东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等; (9)不存在任何限制、禁止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0)收购方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面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未发现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项; (11)标的公司已搜集、整理完毕本协议第6.3条规定的全部交割文件并经收购方确认无误; (12)广东中润医药有限公司已就本协议附件一列明的注册商标,与标的公司签署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二十年无偿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13)收购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得到妥善整改或解决; (14)标的公司已解除全部关联担保; (15)关联方资金拆借已清偿、清理完毕; (16)原股东及标的公司已向收购方出具交割先决条件满足确认函,确认本条项下的所有交割先决条件(收购方负责完成的除外)均已经满足或已经被收购方书面豁免。 如上述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在2026年9月30日前满足,且收购方未书面豁免的,收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过渡期安排及交割后义务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收购方合并报表日,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由交割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六)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 1、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如下业绩指标: (1)扣非前净利润指标: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扣非前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营业收入指标:2026年9月至2026年12月期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202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其中,扣非前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时不得扣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购买药品注册证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产生的摊销折旧。 2、业绩补偿触发条件 业绩承诺期三年届满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应向收购方进行业绩补偿: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扣非前净利润未达到三年累计承诺扣非前净利润的90%; (2)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累计承诺主营业务收入的90%。 3、业绩补偿金额计算 业绩补偿金额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取孰高值: (1)净利润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前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前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前净利润×交易对价; (2)营业收入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营业收入-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营业收入×交易对价。 各方同意,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交易对价的20%。 4、业绩补偿的支付 标的公司202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如触发业绩补偿义务,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收购方支付全部业绩补偿款。 收购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的业绩补偿款,不足部分由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另行补足。 5、超额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各方同意在标的公司2028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对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经营团队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的总金额按照(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前净利润-6,000万元)*50%的标准计算,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股份转让最终交易价格的20%。 (七)股权回购 如标的公司2026年9月至12月期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则收购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回购收购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八)公司治理 1、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收购方委派两名、原股东委派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在业绩承诺期内,总经理担任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实际控制人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标的公司其他管理团队的选聘。 3、业绩承诺期内,收购方有权委派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保证收购方委派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业绩承诺期内,为支持标的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收购方同意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公司不实施分红。 5、业绩承诺期内,除本协议附件七披露函列明的资产收购事项由总经理决策外,标的公司实施资产收购(包括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药品注册证书等)均为标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事项。如上述资产收购事项触发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则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审议决策。就需要提交收购方审议的资产收购,总经理负责拟定资产收购完整交易方案,同时就交易对价的公允性开展论证并形成书面说明文件。 6、业绩承诺期内,资产出售(包括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药品注册证书等)如不触发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决策(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及其他业绩承诺期内收购的药品注册证书除外,仍为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如上述资产出售事项触发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则按收购方相关规则审议决策。就需要提交收购方审议的资产出售,总经理负责拟定资产出售完整交易方案,同时就交易对价的公允性开展论证并形成书面说明文件。 7、业绩承诺期内,收购方应充分尊重实际控制人提名的总经理对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包括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业务发展和运作。同时,标的公司作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收购方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经营。 8、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标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开方式、召集程序、议事规则、表决机制及公司治理权限等具体事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章程》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9、收购方承诺交割日后将积极支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与业务发展,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及融资支持。 10、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且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指标的前提下,收购方同意一年内进一步收购出让方持有的剩余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1、各方同意,自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起,标的公司应每年度向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现金红利,分红金额为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可供分配利润指当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标的公司应于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分红宣派及实际支付,若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则当年度不分红,各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上述分红安排。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2、收购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购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标的股权交易对价总额20%的违约金。 3、标的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收购方已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逾期超过30日的,收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应向收购方支付本次标的股权交易对价总额20%的违约金。 4、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逾期支付业绩补偿款、赔偿款、股权回购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 5、如原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标的公司的陈述与保证在重大方面存在虚假、不实或重大遗漏,对本次交易或收购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视为根本违约,收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赔偿全部损失。 6、如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向收购方支付业绩补偿款、赔偿款或违约金的,收购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任何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转让方仍应另行支付,不足部分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或形成同业竞争。如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 六、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中润药业是一家从事药物研发、生产、营销的医药企业,为国内主流抗流感品种一线企业,供应链端依托成熟的采购体系,实施原料药专业化外采,确保成本优势与供应稳定;生产端依托高素质的生产质量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药物警戒管理体系;营销端深耕省级代理机制,通过全渠道布局与分线营销,实现对医院、第三终端、零售、电商的全渠道营销网络的快速覆盖和渗透。主要品种磷酸奥司他韦是抗流感领域的主流用药,市场需求具备持续性、季节性特征,中润药业依托该核心品种形成了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与利润。 本次收购有利于实现公司在医药领域的业务布局,搭建“生物制品+化学制剂”的双业务平台。中润药业拥有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帕拉米韦注射液等多个药品批件,其中,磷酸奥司他韦属于具备稳定市场基础的成熟品种,市场空间大,有利于增厚公司业绩,提供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同时,中润药业建立了完善的销售渠道、完整的学术推广体系,能够与公司现有的营销渠道、商业配送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中润药业在OTC零售的渠道优势,产生协同效应,提升医药版块整体的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预计将显著提升公司的营收规模与资产质量,优化公司收入结构。公司将通过资源整合,规范化管理,发挥在平台、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行业地位,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参考并经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业绩承诺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的业绩承诺目标是基于标的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 划,并结合其所在行业的前景趋势等因素制定,而业绩目标的最终实现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客户需求等因素。若未来相关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承诺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督促业绩承诺方严格履行补偿义务。 2、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将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为降低该风险,公司将在并购后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投后管理,通过业务整合、成本控制等措施努力实现预期效益,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3、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上述整合未能顺利 进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存在收购整合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 将积极推动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实现优质资源整合,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4、本次交易的其他风险 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减资、工商变更等事项未能最终顺利完成的情形,从而导致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中润药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中润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中润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6-39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于2026年8月23日以电话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5名,实到5名,分别为邱为碧、陈龙、韦麟福、徐小娟、吴良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关于收购中润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中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药业”)65.6146%的股权,本次交易以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定价参考,经各方协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润药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同时,中润药业将向定向减资方定向减少其合计持有的中润药业17.9817%股权,不支付减资对价。减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润药业8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润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充裕的流动资金,控股股东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提供3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标准(LPR)。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邱为碧、韦麟福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6-41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充裕的流动资金,控股股东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投资”)将向公司提供3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标准(LPR)。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碧水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邱为碧、韦麟福作为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中“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57582116J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望龙二路1号(原江滨西大道东北侧)海西金融大厦14层06办公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为碧 注册资本:4,000万元 股权结构:福建温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邱为碧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服务;水产品冷冻加工;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牲畜销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除外);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草种植;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远程健康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养殖;牲畜饲养;水产苗种生产;动物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牲畜屠宰;饲料生产;食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委托生产。 2、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碧水投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3,478.49万元,净资产3,783.19万元,2025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6.29万元,净利润-96.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碧水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3,351.35万元,净资产3,686.81万元,2026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6.3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碧水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碧水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碧水投资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用途: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 2、借款额度:3亿元 3、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标准(LPR) 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偿还方式以借款借据载明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碧水投资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体现了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保障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6-42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阴市滨江东路2号41楼05、06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凡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本地股东请于2026年9月1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时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2026年9月18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周扬 联系地址:江阴市滨江东路2号41楼05、06座 邮政编码:214434 联系电话:0510-86408558 传真:0510-8640855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8”,投票简称为“四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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