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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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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6-036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同时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份合计1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新坐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4,500股,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从197,357,472元减至197,342,972元,总股本从197,357,472股减至197,342,972股(具体以实际核准注销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申报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9月4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8:00一17:00。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郑晓玲、孟宇婷 邮政编码:311121 联系电话:0571-88731760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6-035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郑晓玲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勤芝、沈高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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