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国投证券为海富通沪港深资源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沪港深资源混合发起A/C,代码:028781(A类)/ 028782(C类))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沪港深资源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港深资源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2026年9月4日起,投资者可以在国投证券办理海富通沪港深资源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业务开通情况、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国投证券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sdicsc.com.cn 客服电话:95517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9月4日起对旗下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费用 自2026年9月4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即本基金原基金份额转换而来)或C类基金份额(拟增设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在2026年9月4日前(含2026年9月4日)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原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等无任何改变,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次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对于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满7天或以上,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用100%归入基金资产。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对于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代销机构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A,基金代码:519025;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C,基金代码:028979)。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三、增加侧袋机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并调整相应内容。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增设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及完善表述,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本次因增设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本次因增加侧袋机制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因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完善本基金实际运作、完善表述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规定程序。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系因增设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等事宜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6年9月4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6年9月4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4、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附件: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1、《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 ■ ■ ■ 2、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需要、增加侧袋机制、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3、《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 ■ 4、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发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6年9月4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3、自2026年9月4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等相关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投资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用100%归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人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1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2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 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5.4 扣款金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 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5.6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5.7 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若在直销机构上线销售,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非直销机构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