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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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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6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1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9月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唐强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逐项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及表决,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广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4亿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0亿元(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37,471,02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广新集团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将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股票数量及广新集团的持股比例,结合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新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要求不相符,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6]25013520345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下属公司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授权公司财务资金中心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增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7一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一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广新集团拟参与认购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广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相关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深交所、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二)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以及深交所、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三)根据深交所、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四)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和文件; (五)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协议; (六)根据深交所、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深交所及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法律法规、深交所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七)如公司在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递交延期申请并根据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问询及审核回复、备案等手续;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相应公司变更登记等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 (十)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十一)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十二)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强、熊勇、徐惊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韶关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覆隔膜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7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塑科技)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7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到资源投入、建设环境、事项审批等因素影响,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投入建设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可能存在因上述经营风险导致无法实现预期项目投资收益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绿色高端基膜及涂覆隔膜产能,提升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规模化供应能力、成本竞争力和客户配套能力,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塑科技)拟以全资子公司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新能源)出资分别在广东韶关、河北武安设立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韶关基地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覆隔膜项目(以下合称本次投资项目)。 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韶关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覆隔膜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026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韶关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覆隔膜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金力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法定代表人:袁海朝 注册资本:58216.5629万元 主营业务:锂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三、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韶关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 1.本项目情况 金力新能源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韶关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金力),投资建设韶关基地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3.47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8条湿法隔膜异步双向拉伸基膜生产线等相关设施及配套工程,预计投产后形成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基膜产能,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金力新能源拟向韶关金力增资9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韶关金力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实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本项目。再融资完成后,公司将以再融资募集资金向金力新能源、韶关金力逐级增资或借款,具体金额以再融资实际募集资金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 (二)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覆隔膜项目 1.本项目情况 金力新能源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金力),投资建设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覆隔膜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8.11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8条湿法隔膜异步双向拉伸基膜生产线和44台涂布机等相关配套设施及配套工程,预计投产后形成年产能40亿平方米涂覆隔膜,项目资金筹措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金力新能源拟向武安金力增资9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武安金力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再融资完成后,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本项目,公司将以再融资募集资金向金力新能源、武安金力逐级增资或借款,具体金额以再融资实际募集资金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韶关基地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覆隔膜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的需要。项目成功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完善锂电池隔膜业务先进产能布局,增强公司在湿法锂电池隔膜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在新能源功能膜材料领域的产业地位,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目标。 同时,项目的部分资金拟通过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公告)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显著增加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到资源投入、建设环境、事项审批等因素影响,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的风险。 (二)本次投资项目投入建设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可能存在因上述经营风险导致无法实现预期项目投资收益的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7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245,823,676股(含本数); 4.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其他因素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02.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56.11万元; 9.公司与业绩承诺方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德州海乾瀚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金力新能源在2025至2027年度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6亿元以及6.1亿元。如交割程序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绩承诺期应相应延长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增加2028年度。2028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延长前前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额的年均值,即不低于4.00亿元。 10.考虑到业绩承诺人对公司利润的补偿义务,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利润实现情况具有一定的保障,因此,本次测算过程是以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为基础进行的,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值等于公司2026年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值与公司原始业务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总和。 对于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1: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假设值持平; 情形2: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假设值增长50%; 情形3: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假设值增长100%。 以上关于公司2026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的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范围、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锂电池隔膜业务展开,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延伸和深化。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对应锂电池隔膜的基膜生产和功能化加工环节,有助于公司完善“基膜+涂覆”一体化布局,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锂电池隔膜产品结构,提升高端基膜自供能力和涂覆隔膜配套能力,增强产品质量稳定性、客户响应速度及综合成本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则主要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扩张及日常经营周转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保障现有业务及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综合而言,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顺应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市场增长趋势,提升新能源材料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由功能薄膜材料进一步向高端化、精密化、功能化和新能源应用方向升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长期战略规划。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及管理团队 公司长期深耕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领域,已形成涵盖研发、工艺、生产、质量、设备、销售和管理等环节的专业团队,具备薄膜材料规模化制造和精密化管控经验。金力新能源作为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已在基膜、涂覆隔膜等领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产业化运营经验,拥有熟悉隔膜生产工艺、设备调试、质量控制、客户认证及项目建设的专业人才队伍。 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招聘甄选、培训与发展、薪酬与绩效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起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将选人、育人、用人相结合,建立灵活的激励机制,强化知识和资源的管理、积累和沉淀,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公司提高了人力资本的经营能力,保证了核心团队的稳定,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的发展。 2.公司掌握高端基膜和功能性涂覆隔膜产业化所需关键技术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材料研发、精密成膜、涂覆改性和质量控制能力。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拟聚焦高端湿法基膜产品,相关技术涉及高分子材料配方设计、HDPE与UHMWPE复配体系、热致相分离湿法成膜、异步双向拉伸、微孔结构控制、在线厚度检测及溶剂回收等关键环节,能够支撑5μm及以下超薄高强湿法基膜的产业化生产。河北武安基地项目拟聚焦先进涂覆隔膜产品,相关技术涉及陶瓷、勃姆石及特种聚合物涂覆体系,涵盖浆料制备、涂层均匀性控制、粘接性能提升、热收缩控制及在线视觉检测等工艺环节。受益于在锂电池隔膜领域的长期深耕,金力新能源已具备相关技术储备,上述技术有助于提升产品一致性、良率水平和功能化性能,满足下游客户对隔膜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性能化的要求。 3.深厚的客户积累和区域布局优势 金力新能源深耕锂电池隔膜多年,与多家主流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客户建立了合作基础。锂电池隔膜属于电池核心材料,下游客户认证周期较长、供应商导入门槛较高,前期形成的客户认证积累和批量供货基础为本次新增产能消化打下坚实基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方向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对高端基膜和功能性涂覆隔膜的需求升级趋势相匹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在核心客户供应链中的配套能力。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在区域布局上具备较强市场协同。广东韶关基地项目有利于公司贴近华南地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产业集群,增强对区域客户的本地化供应和快速响应能力;河北武安基地项目有利于公司服务京津冀、中原及北方区域客户,提升涂覆隔膜产品的交付效率和供应保障能力。两个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基膜+涂覆”的一体化产品供应能力,在产品组合、客户响应、质量管控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形成协同优势,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和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升主营业务,增强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全面落实投后融合工作,与金力新能源在业务成长、技术研发、产品布局、客户资源等方面实现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围绕主业强链补链,巩固提升行业竞争优势。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承诺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承诺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承诺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承诺人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8.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7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7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7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37,471,02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拟以不低于4亿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0亿元(含本数)的金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且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由于广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9月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 3.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37,471,02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广新集团拟以不低于4亿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0亿元(含本数)的金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且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韶关基地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0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涂覆隔膜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26年9月3日,公司与广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广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之规定,广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1.2026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新集团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新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 (三)主营业务情况 广新集团是一家主业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连续四年上榜《财富》世界500强(2026年位列406位),在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年度评估中获评标杆等级。广新集团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与食品健康、数字服务与供应链服务三大主业。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新集团总资产1,290.20亿元,净资产441.46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07.52亿元,净利润19.51亿元。 (四)广新集团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广新集团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37,471,02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广新集团拟以不低于4亿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0亿元(含本数)的金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且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广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新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3日,公司与广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发行人/上市公司: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认购方式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份(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 1、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4亿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0亿元(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认购股份以实际发行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2.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2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2.3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将不参与认购。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乙方参与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要求不相符,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认购款的支付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甲方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五)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属违约: 5.1.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5.1.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5.2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违约方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及/或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调查取证费用等)。 5.3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如需)、国家出资企业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意见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六)协议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 6.1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6.1.1 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6.1.2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6.1.3 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如本次发行实施前,本次发行适用的中国法律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中国法律为准,调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6.2 修订与补充 就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未明确的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终止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6.3.1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6.3.2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6.3.3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6.3.4 发生本协议第九条(不可抗力)所述情形导致本协议解除的; 6.3.5 依据中国法律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协议终止后,本协议关于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的条款继续有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把握锂电池隔膜行业发展机遇,完善新能源材料产业布局,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目标。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有利于广新集团巩固控制权地位,体现了控股股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落地提供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新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21.68万元。 2026年2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999,999,9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2,834,666.35元。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7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下午3:00。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26年9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提案1至提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需逐项表决。 提案1至提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会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3.以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6年9月16日上午8:30时一12:00时,下午13:30时一17:30时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健文、黄家泳 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0757-83988186 电子邮箱:dmb@fspg.com.cn (四)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73,投票简称:佛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 注:委托人须对本次股东会提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如为法人或机构须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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